【信息时间:2019-12-24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东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
巡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行为,严明工作纪律,营造
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9 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 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巡场主体
第二条 东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巡场工作。巡场应由两人以上进行,两人应当相互稽核、相互节制、相互监督。
第三章 巡场管理内容
第三条 电子设备巡场,巡场要点:
(一)代理工作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操作开评标室设备;
(二)杀毒软件是否更新至最新版本;存储介质(U 盘、移
动硬盘等)在插入计算机时是否先查杀病毒;
(三)是否存在外来人员随意操作开标室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的情形;
(四)是否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各类软件,各类日常办公应用软件是否随意删除、修改;
(五)监控大厅、走廊及开评标区域是否存在不文明行为;
(六)电子设备相关配件(比如电池等)是否需要更换;
(七)标书、水杯等易造成设备损坏的物品是否压在升降器
开关上;
(八)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互联网上网行为;
(九)开评标结束后,设备是否损坏或丢失。
第四条 开标区管理及巡场要点:
(一)评审专家是否按要求不得在开标区逗留;
(二)代理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前到场,准备开标事宜;
(三)采购人代表、作为招标人代表的评委是否按规定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四)投标人是否符合法定数量;
(五)代理机构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标;
(六)开标现场纪律是否良好,是否有人喧哗;
(七)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企业及代理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解锁、唱标;
(八)开标后,是否有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开标室;
(九)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评标区巡场要点:
(一)进入评标区域人员是否按规定进入并登记;
(二)特殊项目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进出评标区;
(三)证书、业绩等资料是否按规定退还;
(四)竞争性谈判、磋商的二次报价单是否按规定密封;
(五)招标人或采购人、监督方、代理工作人员、专家是否
按规定着装;
(六)代理工作人员是否宣读评标纪律,缴纳保证金项目是否向专家展示保证金缴纳明细;
(七)合格投标人是否达到法定数量;
(八)是否存在违规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域的情况;
(九)查看专家抽取数量及抽取地市情况是否合规;
(十)查看项目的标段划分及专家的专业情况是否合规;
(十一)查看样品是否按交易中心要求进行编号、摆放;
(十二)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评审费用或恶意索要评审费用的
有关情况;
(十三)进入评标室的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座次就坐;
(十四)评标专家名单是否按规定启封;
(十五)巡场期间,是否有向评委发出暗示性动作或交头接
耳等可能影响专家独立评审的行为;
(十六)评审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与其他人员结伴离开监控
区域的行为;
(十七)是否存在专家分工打分情况;
(十八)建设工程行政监督人员是否按职责要求对评标过程
进行监督,公证人员是否按职责要求进行公证;
(十九)电子评标的项目清标及相似度分析的异常情况;
(二十)评标室内各方是否发表倾向性、诱导性言论,是
否存在违规评审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干预项目评审或违反交
易中心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产权交易项目巡场要点:
(一)进入交易中心场地进行交易的各方人员是否遵守拍卖
秩序,项目主持人是否按时就位,提前做好拍卖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拍卖师拍卖前是否宣读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是否泄
露应予保守的商业机密;
(三)代理工作人员是否发表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言论,越
权干预拍卖秩序;
(四)中心评标区域是否有与拍卖活动无关人员进入,代理
工作人员是否着统一服装,举止文明;
(五)代理工作人员是否做好拍卖资料的保密和保管的安全
工作;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中心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巡场要求
第七条 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巡场时间,并做好巡场记
录。
第八条 巡场人员应佩戴工作证,详细记录巡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中心分管领导,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曝光,并视情形按程序移交监督部门。
第九条 巡场人员应熟悉中心的软硬件设施的配置及操作,以便项目正在进行时设备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巡场人员应熟练掌握评标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巡场工作人员应严肃巡场工作纪律,不得干预正常的评审活动,不得发表任何倾向性、诱导性言论,不得向他人
透漏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各类信息,不得谈论与巡场、评审工作纪律无关的内容。
第五章 巡场情况处理
第十二条 巡场人员对于发现的违反巡场管理办法的情形,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情节轻微的,责令相
应人员立即整改;存在不适宜继续留在评标区的人员,应上报科室负责人后责令其离开评标区域;存在影响项目评审公平、公正性情形的,应暂停项目评审,经领导批准后,联系相应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违反巡场管理办法的情形及处理,巡场人员应记
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可事后要求相应责任人出具整改说明,在中心网站进行通报,将相应资料发送至相应监管部门处理等。
第十四条 对于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巡场人
员应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中心领导。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五条 巡场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招标采购各方的监督,并积极听取各方的建议。对于违反巡场工作纪律的,应责令相应
责任人员及科室负责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调离其工作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有关人员移交有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每季度中心将巡场情况分析、总结,对发现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中心分管领导汇报,制定相关预案、措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