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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分工方案

【信息时间:2021-07-26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分工方案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17

为防止和消除我县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差异化监督的工作方案》安排,在县纪委监委指导下,成立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整治工作小组,在县域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任务分工公布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防止和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督促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投资30万元以上的民生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了招标。

重点检查项目招投标合规性、完成进度、项目全程监管、资金运行、群众满意度等各个关键环节,资金保障是否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合法;工程项目立项、环评、招投标程序是否到位;成本投入与项目预算是否出入较大;工程是否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履约验收是否及时,群众特别是受益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达到预期社会效果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主要采取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覆盖、重点核查等方式。

(一)开通征集线索工作阶段。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整治效果,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面向社会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时间安排:20217月底前)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阶段。对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自查。

(时间安排:2021725日)

(三)全面覆盖、重点核查工作阶段。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行政监督职责开展本领域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排查。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本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进行重点核查。

(时间安排:20217月底前)

(四)总结整改阶段。此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等。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移交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机制。            (时间安排:20218月底前)

四、任务分工

县发改局: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联合司法部门开展全县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

县财政局: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

县水利局:加强全县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合理。

县住建局:指导全县建筑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田建设及渔业工程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验收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股):配合做好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县司法局: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行业监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狠抓整治落实。整治工作组要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投标人内容的,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应严肃指出违法情形,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通过信用聊城网站公开。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多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及时跟进解读招投标法律法规、标准招标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条件的可组织召开招投标业务培训班,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注重广泛听取招投标参与各方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析,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线索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电话:0635-3289885

县财政局:0635-6027059

县交通运输局:0635-3273282

县水利局:0635-6029892

县住建局:0635-6179300

县农业农村局:0635-6069807